德方纳米(300769):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婷)

2023-03-31 04:54:49     来源:中财网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资料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就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 2022年 1月 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 1月 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 3月 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 4月 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2年 6月 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 7月 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 8月 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 9月 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 12月 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亲自出席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公司等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毕晓婷

2023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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